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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深圳产业化基地
测试验证补贴办法(暂行)

(二○○六年一月一日)

      

        为扶持深圳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发展,根据2005年2月2日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48)精神,“要继续推进与香港有关部门的合作,探索与周边地区加强合作、充分共享资源的有效途径”;“测试平台的建设要充分考虑资源共享,重点放在与香港科技园和周边地区的服务及设施互补”。因此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深圳产业化基地05年的资金使用计划,在测试验证方面的资金除少量用于升级现有测试设备外,大部分资金将放在利用香港及周边资源进行的测试验证补贴中。为加强基地对测试验证补贴过程的管理,特制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测试验证的补贴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涉及的测试验证补贴只适用于深圳市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到香港地区、深圳市及广东省区域的企业及机构进行工程测试、可靠性测试、失效分析等研发过程的测试(不包括量产测试)项目。


        第二条:对企业测试验证项目补贴采取网上公开申请、基地审核批准后,按程序及补贴标准执行。

        第三条:办理程序
        ⑴申报时,企业如实填报《深圳IC基地测试验证补贴申请表》(附件1)和《项目说明书》(附件2)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付款发票复印件,报送基地管理中心;电子版表格Email给基地管理中心经办人。申请补贴的附件中,付款凭证、发票、服务单位必须要对应一致。
        ⑵经基地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项目,按照统一的研发项目补贴标准执行,补贴标准参见《深圳IC基地测试验证补贴标准》(附件3)。
        ⑶支付研发项目补贴款项时,申请企业要提供补贴收款收据。

        第四条:测试验证补贴按年度进行,根据基地年度资金计划,先申请先补贴,计划的资金使用完毕后,当年的测试验证补贴即告结束。当年使用不完,可延续使用。

        第五条:测试验证补贴对同项目产品相同测试类别只补贴一次。

        第六条:享受深圳IC基地测试验证补贴的企业,有义务配合深圳IC基地关于补贴项目的进展、销售、产值、专利等情况进行的统计和资料搜集工作。

        第七条:基地对补贴企业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发票、合同等进行调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情况,将追回补贴款项,同时在基地备案和上报科信局备案,将其加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这将对企业以后申请政府资金补贴产生不利的后果。

        第八条:本办法由深圳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并由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深圳IC基地测试验证补贴申请表
附件2:测试验证项目说明书
附件3:深圳IC基地测试验证项目补贴标准


 
  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深圳产业化基地管理中心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一期四号楼六楼
电话:0755-86168939 86168684 传真:0755-86168949 Email:Center@szicc.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