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 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深圳产业化基地
 

首页 > 基地公告 > 公告详情
 
搜索:

关于申报2006年度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推动科技创新,市科技奖励办和市科信局对原来的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了改革。新的《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五十一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和《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申报2006年度深圳市科技创新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分类
   深圳市科技创新奖设市长奖和创新奖。
   1、市长奖包括:企业家类和技术领军人物类。
   2、创新奖包括:产业化(企业)类、医疗卫生类、高等院校类、重大(工程)项目类、科研机构类、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类和最具成长性企业类。

  二、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2007年3月16—4月5日
   2、窗口申报时间:2007年3月16—4月10日

  三、申报步骤
   1、申请人须认真阅读《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和《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然后确定申报奖项和类别,分类申请;
   2、在市科技主管部门网站(http://shenbao.szsti.net)下载并安装申报系统,通过该系统从网上填写申报《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申请表》;
   3、网上填写申报通过(网上可生成并打印出《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申请表》即为网上填写通过)后5天内,打印《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申请表》(盖章)连同附件一式六份,送市民中心行政服务西大厅54—56号市科技和信息局办文窗口。

  四、申请材料
   1、自然人(个人)申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非职务研发项目证明文件原件;
   (4)《实施细则》中规定需提供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有2个以上共同所有人的知识产权,应当提供所有共同所有人同意申报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证明原件;
   (5)《实施细则》中规定需取得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许可或审批、登记证明的复印件(验原件);
   (6)研制工作总结报告原件;
   (7)应用类科技成果应当提供2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应用证明原件;
   (8)《实施细则》要求申请人应当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2、组织(单位)申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有2个以上共同所有人的知识产权,应当提供所有共同所有人同意申报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证明原件;
   (4)《实施细则》中规定需取得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许可或审批、登记证明的复印件(验原件);
   (5)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其中经济效益证明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社会效益证明由应用单位出具;
   (6)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7)研制工作总结报告原件;
   (8)应用类科技成果应当提供2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应用证明原件;
   (9)《实施细则》要求申请人应当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1、所有需要填写经济指标的时间,截止到2006年12月。
   2、凡是2005年底—2006年初已经申报过市科学技术奖的,也应按《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要求重新选择奖项和类别,申报市科技创新奖(有关研制报告及附件等可以使用)。
   3、2007年的科技创新奖励评审工作将在今年下半年另行安排。
   4、专利奖的申报工作,以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为准。

  六、咨询电话
   1、网络系统咨询:13392815863(座机)胡先生
   2、申报业务咨询:83699642、83699613李小姐/陈小姐
   3、窗口受理咨询:82107097、82107091黄小姐/田小姐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二○○七年三月九日


 


 
  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深圳产业化基地管理中心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一期四号楼六楼
电话:0755-86168939 86168684 传真:0755-86168949 Email:Center@szicc.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