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事项的通知
有关集成电路企业:
为鼓励集成电路企业加强研究与开发活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科技水平,根据《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5]132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07年度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资质
符合《办法》第四条规定,从事《2007年度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发改办高技[2007]1918号)规定的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企业,均可按照《办法》要求进行申报。
二、关于申报方式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文件并行的方式。
申报企业需在集成电路研发资金申报网(www.itfund.gov.cn/icfund)上注册登记,下载申请报告,按规定格式编制申请报告。
电子稿包括申请报告、近2年主要财务指标表、经审计的近2年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通过网站上传。
纸质稿除与电子稿内容相同外,还应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集成电路企业认定证明文件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其他说明研发能力的文件(如专利证书等复印件)。上述文件均需一式两份,经简单装订,通过邮寄送达。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B座2003室,邮政编码:100086。
两稿需同时具备,主要信息完全一致,不得遗漏。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关于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自2007年8月31日开始,至2007年9月20日结束,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稿和纸质稿同时截止,纸质稿以寄送邮戳日期为准。
四、关于申报要求
企业要对所有申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信息失实,取消企业申报资格。
五、关于咨询解答
企业在申报过程中若有疑问,可以向以下人员咨询。
联系人:彭红兵、葛亮、陈凌虎
联系电话:010-68208264、82512089、68277286
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