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P开发、复用补贴办法(深圳IC基地2006年技术服务资金补贴计划开始申报)
为了鼓励和扶持本地设计企业的芯片设计和产品创新,有效降低中小设计企业的起步门槛和新产品的开发风险,支持人才培养计划,深圳IC基地积极开展SIP技术方面的服务。 深圳IC基地SIP技术服务向设计企业提供的SIP技术服务支持包括IP信息、IP供求、服务中心、IP补贴等。其中IP补贴包括IP复用补贴和IP研发补贴两方面。IP复用补贴遵照《深圳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管理中心研发项目补贴办法》(深集管字[2005]6号)执行。
基地将不定期对补贴企业在申请补贴时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发票、合同进行调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情况,将追回补贴款项,同时在基地备案和上报科信局备案,将其加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这将对企业以后申请政府资金补贴产生不利的后果。若IP供应商有作假行为,将自行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同时基地不支持与之有关的任何活动。
IP复用补贴原则
境内IP复用补贴,基地只补贴企业直接向IP供应商/Foundry购买的IP,不支持企业通过中介购买的IP;境外IP复用补贴,深圳三家或以上企业使用境外同一企业的同一IP时,由基地出面与IP供应商/Foundry谈一个优惠的框架协议,然后基地再给每家使用IP的企业以补贴。企业在申请境外来源IP补贴时必须提供合法的、有效的、正式的海关手续证明。其他IP复用均不在此补贴范围。以上申请补贴的费用指单纯的IP价格,不包括技术服务费、相关手续费、运输费及其他费用。
IP开发补贴原则
深圳市企业IP开发补贴原则另行制订。
IP复用补贴申请程序:
1、申报时,企业按研发项目不同提供相应材料,同时申请补贴的附件中,付款凭证、发票、服务单位必须要对应一致。
IP复用种类 |
需提供资料名称 |
要求 |
境内IP |
1.深圳IC基地研发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1) |
原件(加盖公章),电子版 |
2.研发项目说明书(附件2) |
原件(加盖公章),电子版 |
3.IP复用购买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 |
原件 |
4.发票 |
核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
5.付款凭证(银行回单) |
核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
6.授权委托书(附件3) |
原件 |
| 7.版图 |
电子版 |
境外IP |
1.深圳IC基地研发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1) |
原件(加盖公章),电子版 |
2.研发项目说明书(附件2) |
原件(加盖公章),电子版 |
3.IP复用购买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 |
原件 |
4.发票(境外IP供应商提供) |
核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
5.付款凭证(银行回单) |
核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
6.报关单(海关出具) |
核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
7.免/完税证明(海关或税务局出具) |
核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
8. 授权委托书(附件3) |
原件 |
| 9.版图 |
电子版 |
2、经基地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项目,按照统一的研发项目补贴标准执行,补贴标准参见《深圳IC基地研发项目补贴标准》。
3、支付研发项目补贴款项时,申请企业要提供补贴收款收据。附件1-4的表格在网站www.szicc.net的“管理办法”栏目的“研发项目补贴办法”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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