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复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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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P开发、复用补贴办法(深圳IC基地2006年技术服务资金补贴计划开始申报)

        为了鼓励和扶持本地设计企业的芯片设计和产品创新,有效降低中小设计企业的起步门槛和新产品的开发风险,支持人才培养计划,深圳IC基地积极开展SIP技术方面的服务。 深圳IC基地SIP技术服务向设计企业提供的SIP技术服务支持包括IP信息、IP供求、服务中心、IP补贴等。其中IP补贴包括IP复用补贴和IP研发补贴两方面。IP复用补贴遵照《深圳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管理中心研发项目补贴办法》(深集管字[2005]6号)执行。

        基地将不定期对补贴企业在申请补贴时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发票、合同进行调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情况,将追回补贴款项,同时在基地备案和上报科信局备案,将其加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这将对企业以后申请政府资金补贴产生不利的后果。若IP供应商有作假行为,将自行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同时基地不支持与之有关的任何活动。

        IP复用补贴原则

        境内IP复用补贴,基地只补贴企业直接向IP供应商/Foundry购买的IP,不支持企业通过中介购买的IP;境外IP复用补贴,深圳三家或以上企业使用境外同一企业的同一IP时,由基地出面与IP供应商/Foundry谈一个优惠的框架协议,然后基地再给每家使用IP的企业以补贴。企业在申请境外来源IP补贴时必须提供合法的、有效的、正式的海关手续证明。其他IP复用均不在此补贴范围。以上申请补贴的费用指单纯的IP价格,不包括技术服务费、相关手续费、运输费及其他费用。

        IP开发补贴原则

        深圳市企业IP开发补贴原则另行制订。

        IP复用补贴申请程序

       1、申报时,企业按研发项目不同提供相应材料,同时申请补贴的附件中,付款凭证、发票、服务单位必须要对应一致。

IP复用种类

需提供资料名称

要求

境内IP

1.深圳IC基地研发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1)

原件(加盖公章),电子版

2.研发项目说明书(附件2)

原件(加盖公章),电子版

3.IP复用购买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

原件

4.发票

核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5.付款凭证(银行回单)

核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6.授权委托书(附件3)

原件

7.版图 电子版

境外IP

1.深圳IC基地研发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1)

原件(加盖公章),电子版

2.研发项目说明书(附件2)

原件(加盖公章),电子版

3.IP复用购买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

原件

4.发票(境外IP供应商提供)

核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5.付款凭证(银行回单)

核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报关单(海关出具)

核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免/完税证明(海关或税务局出具)

核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8. 授权委托书(附件3)

原件

9.版图 电子版

       2、经基地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项目,按照统一的研发项目补贴标准执行,补贴标准参见《深圳IC基地研发项目补贴标准》。
       3、支付研发项目补贴款项时,申请企业要提供补贴收款收据。附件1-4的表格在网站www.szicc.net的“管理办法”栏目的“研发项目补贴办法”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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